时间: 2024-07-11 16:17:48 | 作者: 产品动态
以刊发在《创新科技》杂志2022年第5期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影响因素及提高途径》一文()提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模型,分析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技术成果转化的模式。既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模型”的运用,可深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的认识,也可深化对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化模式的认识。
参阅2017年8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案例解析-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分析》(刊载于《科技中国》2022年第1期)。
从《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看,同济大学王占山教授团队经过多年的研发取得的激光薄膜技术成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技术水平高,加工工艺完备,并做到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完全可控,表明其技术成熟度高;
二是可替代进口产品,打破了国外进口产品垄断的局面,表明进入现有市场,其市场成熟度高;
三是取得了6件发明专利授权,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布局,较好地保护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表明其商业经济价值大。
与其说是三个特点,不如说任何一项科技成果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方面要求的,才能得到一定效果的转化。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科技成果因技术成熟度或市场成熟度不够高,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比较大,或者知识产权保护力不强,导致其商业经济价值不大,也就失去了转化的价值。
王占山团队研制出高性能Pick-off镜,“将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的损伤阈值提高了一个数量级”,表明该成果比现存技术更先进、性能更好。然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不只是产品技术更先进,还要求工艺技术成熟,使产品成本可控,并找到易于被客户接受的商业模式。即科技成果转化一定要做好产品研究开发、工艺开发和商业模式开发。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主要由产品成熟度和工艺成熟度构成,只有产品和工艺均很成熟了,成果的成熟度才算比较高,成果转化的价值会更大,成功转化的可能性更高。
提高激光薄膜器件的损伤阈值,只是提高了产品性能。如果只提高了产品性能,而不能控制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与进口产品没有价格上的优势,则其转化价值很有限。为此,王占山教授团队花了6年的时间,深化工艺研究,努力做到产品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与产品质量、产品的常规使用的寿命直接挂钩。产品质量越高、常规使用的寿命越长,售价和利润也将越高,反之则相反。这就使企业可依据市场需求提供不一样的规格的产品。如果一件产品用不坏,既可能会引起成本难以控制,也导致其市场空间受限,其结果是商业经济价值大打折扣,进而降低其转化价值。可见,决定一项科技成果能否有效转化的重要的条件是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而不断减少相关成本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核心因素。
从报道可知,王占山团队没有因产品“稳定性强、品质过硬、不会非常容易损坏”而停止研发,而是又花了6年时间“进一步深化基础科学研究,创新定量化研究方法”,“基本实现了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完全可控”。张众教授反复强调,产品、工艺中的问题,都是科学问题,只有进行基础科学研究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产品问题和工艺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由于张众教授所在的学院是同济大学物理学院,科研中遇到的工程化、工艺研究、产品设计等问题,都会从物理学角度进行思考并寻找解决方案。可见,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学科都很重要,基础学科知识越扎实,工程技术领域、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越强。
投资主体是润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百度搜索可知,润坤投资控股企业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润坤控股的创始人是,曾经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了原始积累。他意识到,房地产业的发展机会不多,打算转到投资发展高科技产业。2016年4月,在2016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易会上,在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张江研究院”)的促成下,润坤控股与同济大学达成共同推进“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产业化制造平台”项目建设的合作意向,并举行产学研合作签约仪式。
该成果的实施主体是润坤光学。润坤光学是由润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同济大学科研团队参与,于2016年8月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在一年之后的2017年8月,润坤光学以3800万元的价格从同济大学受让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技术成果。
从润坤光学的名称及成立时间看,是因履行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因受让同济大学的科技成果而成立的。该公司“致力于精密光学工程”,专门干高精度光学器件和超精密光电系统研制,已构建集高精密光学器件加工、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制作、精密光机系统研制于一体的研发生产平台,经过4年的发展,在高损伤阈值激光镀膜器件制作、超高精度复杂面形光学器件制作、精密激光系统研制与应用等精密工程光学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润坤光学现拥有6项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审公开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等。
如果选择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同济大学必须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根据同济大学的规定,必须将股权的70%奖励给科研团队。这会带来以下五个方面的不便:
一是投资程序很复杂,先注册成立公司,再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每一步都涉及很复杂的程序并提供对应的材料;
二是同济大学成为润坤光学的股东,或者同济大学将股权划转到学校全资公司,都使润坤光学包含国资成分,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喜欢与国资发生联系;
三是如果同济大学以3800万元作价投资,润坤控股投资5000万元现金,则注册资本为8800万元,同济大学占股43.2%,润坤光学的股权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如果选择科技成果许可,润坤光学不能取得知识产权,就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因而不利于润坤光学的健康发展。
可见,润坤光学采取同济大学科研团队参与投资,再以转让方式获得科技成果,是兼顾各方诉求的最简便易行的方式。
张江研究院是一家致力于推动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深度合作,充分的发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资源和政策优势,建立新型的产学研互动机制,形成校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人才教育培训和协同创新的“三位一体”创新服务体系。
2016年,就同济大学研发的6件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专利技术的转化,张江研究院与润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做沟通、对接,并于2016年4月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
为更好地落实项目合作,张江研究院与同济大学于2016年签订了《推进“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产业化制造平台”项目产业化服务》合同,并为同济大学提供了以下专业服务:
一是项目商务策划咨询服务,包括对新成立企业运营的政策咨询、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并对相关资金合规合理有效使用提供建议;
二是项目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特种(防水)激光薄膜(专利评估CN103173720A)、一种光学基板亚表面中纳米吸收中心深度分布的检测的新方法(专利评估CN103175886B)等多个知识产权做评估,并承担知识产品评估费用。
为更好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成同济大学与润坤光学联合共建“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中试基地与分析测试中心”。为解决润坤光学研发资金不足,张江研究院与张江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向张江管委会重点推介该项目。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层层考核评价,该项目以其技术先进性、产品新颖性和产业化能力强等优势,获得了张江重大专项的资助。
张江研究院凭借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将政府、高校、企业相对分散的资源集成起来,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分散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提高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可能性,形成了“企业+高校+独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
本案例成果极具转化价值和商业前景,核心内容有高功率激光薄膜组成及结构、制备方法、检测的新方法等,并受到由6项授权发明专利组成的专利组合的保护。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该知识产权组合的转让价为3800万元,这是由该成果的技术效果、技术效率、技术成熟度、市场规模、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属稳定性等法律变量等综合决定的。评估报告构成了成果知识产权定价的基础,为交易双方协议定价提供了参照。
支付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交易双方当事人讨价还价并达成共识的结果,也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可执行性有否信心的体现。本案例采取“一次性支付60%,剩余部分在两年内付清”,是本转让合同除成交金额高外的另一个亮点。润坤光学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次性支付60%即2280万元,剩下2720万元。润坤光学需要有足够的资金,配备场地,招聘人才,购置设备,组织营销推广等,以便及时启动该成果的转化。正因如此,张江研究院帮助润坤光学申请并获得张江重大专项的资助,缓解了成果转化的资金压力。
本案例的支付方式,是基于该成果的技术成熟度高且前期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而设定的。这一支付比例的设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二是润坤光学对该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高度认可,在取得该成果以后,可以及时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并实现收入。企业因成果转化实现了收入,就可以支付转让款,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涉及商务、法律等专业问题,仅依靠高校院所和企业自身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必须借助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无论从《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中张众教授的介绍还是实地调研均可发现,张江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机构不只是牵线搭桥,更重要的是承担以下三方面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如果张江研究院只是牵线搭桥那么简单,同济大学与润坤控股建立了联系以后,没有必要再与张江研究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了。可见张江研究院为同济大学提供的技术转移服务是无法替代的,支付的服务费是物有其值的。
三是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强,使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对于双方成交起到关键性作用。
润坤光学成立之初好比一张白纸,不具备从事精密光学的基本能力和必要条件,如何支持润坤光学取得这方面的能力并实施案例成果的转化?从《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报道看,同济大学为润坤光学实施成果转化提供了全套的技术服务,包括“购买生产设备、搭建生产线、培养技术人才”等,并随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才逐步到位而逐步退出。这一进一退,企业的技术能力不断的提高,确保该成果的转化有序进行,同时科研团队的主要精力转移到其他科研项目上。
研究发现,一些企业之所以要求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只是为减少现金投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主要是通过给予科研人员股权,给科研人员戴上“金手铐”,激励科研人员全身心地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以弥补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不足、成熟度不够高、高校院所技术服务不到位等带来的不足。而对于本案例,因技术成熟,加之同济大学承诺提供全套服务,打消了企业这方面的顾虑。
润坤光学成立之初,没有成立研发部门,也不具备成立研发部门的条件。润坤光学为更快更好地获得研发技术能力,与同济大学约定:“在5年内再向同济大学投入2000万元”,在同济大学共建同济润坤精密光学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同济大学出人,最大的目的是培养人才,润坤光学按需要投入资金,最大的目的是研制产品;同济大学帮助润坤光学选购设备,其产权归企业所有。研究中心以任务包形式承接科研任务,取得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共建研发中心,就是“把企业研发部门和高校捆绑在一起”。
双方共建研发中心,对润坤光学来说,投入少,见效快,在同济大学的帮助和支持下,可更快地提升科研能力;对同济大学来说,承担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获得了科研经费,围绕企业的需求开展科研,可创造新知识,提升科研能力,更好地培养人才。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同济大学将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让给润坤光学,不是该成果不需要研发了,而是研发的主体由同济大学转移到润坤光学,而且研发的重心转到产品研究开发和工艺开发。
本文从另一个角度对激光薄膜器件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做多元化的分析。一项成果转让价高达3800万元且在两年内支付到位,无论是成交价格还是支付方式,都是比较少见的。从本案例的交易不难发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供给端必须尽可能提高成果的成熟度,成熟度越高,越能转化并卖出一个好价钱;
二是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旺盛,润坤控股是有情怀的投资者,润坤光学看好激光薄膜技术的市场容量及其前景,并有较强的投资能力;
三是技术转移服务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以其专业服务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共识,充分享受好政策,特别是给出的评估结果,得到双方的认可。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必须在供给端、需求端和服务端同时发力。
一是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大,可改进现金流、降低转化风险,可极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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